花縣府成立災區復原重建中心

花蓮縣政府成立「花蓮縣政府災區復原重建中心」,共計十個單位提供三十九項服務,提供整合便民服務。(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為加速馬太鞍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花蓮縣政府二十七日成立「災區復原重建中心」,由縣長徐榛蔚指派九局處及加上國稅局花蓮分局共計十個單位派員進駐提供整合便民服務。

徐榛蔚表示,前進指揮所緊急救災告一段落,已進入重建復原階段;為「就地」服務鄉親,協助早日恢復日常生活,轉型災區復原重建中心,由十個單位進駐,提供三十九項服務。

徐榛蔚指出,無論是圖資與證件補辦、還是中繼屋登記、租金補貼,或其他中央申辦事項諮詢等,以及心理撫慰諮商服務,都將在該中心就近提供服務。

縣府強調,縣府災區復原重建中心整合民政、地政、建設、社會、衛生、原民、稅務、觀光、農業及國稅局等十個單位,提供身分補證、屋損租金補貼、心理支持、原民諮詢、稅務減免及農業補助等多項服務,現場各窗口均清楚標示服務項目,病設有服務台提供支援族語溝通服務,方便民眾洽詢,啟用後湧入民眾前來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