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虐死丟包 4惡煞上訴遭駁

一一三年二月一日晚間,曾等四人將廿多歲的李姓男子約至新營區王公里某透天民宅談判討論債務,將李虐毆打至死。(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去年二月間,一名李姓男子遭丟包柳營奇美,醫護人員經急救後仍不治身亡,李男全身滿是傷痕、疑遭虐打,警方立即介入調查,曾男事後投案,警方續追出張、黃、李等三人,將曾等依傷害致死法辦。案經國民法官審理,主嫌曾、張遭判無期徒刑;黃、李分處十四年六月、十四年。四人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廿八日駁回上訴。

一一三年二月一日晚間,曾仁宏、張峻嘉、黃信雄、李家瑞等四人,將廿多歲的李姓男子約至新營區王公里某透天民宅談判討論債務問題,雙方因無法取得共識、談判破裂,曾男等分別以棍棒、刺青針等對李施虐,以電擊棒、延長線等電擊李男,直到李男失去呼吸心跳,四人緊急將李送往柳營奇美後丟包離開,李男經急救仍不幸身亡,當天還是其生日。

二日清晨六時許,曾姓男子至新營分局投案,自稱與本案有關,因欠債談判下手教訓意外鬧出人命。新營警方後續追查同案的張、黃、李等,悉依傷害致死送辦。經法醫相驗,認李是因多發性鈍傷及電擊致電流通過心臟傳導系統引發心因性休克死亡。

本案一審經國民法官審理,認四人屬於傷害致死共同正犯,李於受虐過程中,曾三度致電友人求救,但四人仍未收手,直到李遍體鱗傷、失去生命,生日變忌日也造成家屬無法彌補的遺憾。

審理中曾男誆稱都是自己一人犯案,其餘三人否認犯案且互相掩護,國民法官難認四人有反省悔悟態度,經討論後決議判處曾、張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李則分處十四年六月、十四年。

四人就量刑部分上訴,曾男主張其有意賠償李姓死者家屬,其主動投案應適用自首減刑,一審反依累犯加重屬於量刑不當,請求考量上情、從輕量刑。張等三人則主張一審判決違反經驗、論理法則,主張無罪。

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曾投案前已將重要證據湮滅,到案後就犯案經過也未清楚交代,即便自首也無助節省司法資源,一審未因自首予以減刑並無不符規定或濫用裁量權。張等三人判決無違背法令、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裁量失當等,認四人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