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十一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加速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工作,經費上限三百億元,分期編列特別預算,用於農業復原、電力系統、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等項目。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復原重建整治項目包括農業復原、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家園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道路及交通、環境衛生復原、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以及其他經各中央執行機關認定有復原重建必要的項目與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
三讀條文明訂,因水災致住戶淹水的救助,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救助對象,不受一門牌一戶的限制,並排除現行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規範限制。
三讀條文規定,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三百億元,得視情勢變化擬訂相關計畫,分期編列特別預算。
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一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但關於解決潰壩與修築堤防加固加高的相關工程方案等,以及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統性治理、農田水利灌排系統及海岸防護設施與雨汙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等項目,施行至一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完成立法程序後,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感謝朝野各黨共同為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不幸事件,要如何推動災後重建達成一致協議;也希望能在最快速度下,由行政院完成相關重建工作,讓災民早日遠離痛苦,回到原有的安定生活。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指出,為加速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的災後復原重建工作,大家快馬加鞭三讀通過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也調高為三百億元。當中也通過民眾黨團提案,例如「不受一門牌一戶的限制」等,民眾黨堅持重建工作不能等、不能拖。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說,現在最重要是確保三百億元能花在災民身上,除匡列經費外,未來也要跟地方議員合作,要有更好的監督、確保透明、確認重建等,否則只是匡列經費,重建遙遙無期,這絕對不是台灣人民所樂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