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地價稅開徵 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三日指出,一一四年地價稅開徵,繳納期限至十一月三十日(遇例假日順延至十二月一日)止,繳款書已於近期陸續寄發,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到稅務局、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台申請補發。

該局表示,地價稅課稅的期間是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地政機關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民眾在彰化縣持有二筆以上的土地,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繳稅方式除可持稅單到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到便利商店(稅額三萬元以下)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此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繳納。另已辦理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民眾,請在一一四年十二月一日二十四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八00四七六九六九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