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旅補助 夜市抵用券今發放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第二波國旅補助加碼方案,經濟部推出「夜市抵用券」,將自今(十六)日開始發放,民眾在國內旅遊的自由行旅客,依照住宿區域「每一房」給予兩百元抵用券。
 經濟部「夜市抵用券」目標族群是本國籍的自由行旅客,只要有在交通部登記的旅宿店消費,每一房會發放四張夜市抵用券,每張面額是五十元,共計兩百元,不能換現、不找零,憑身分證登記領取,到依分區到夜市使用,使用期間自即日起到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團體旅客則不適用。
 夜市抵用券使用的地區可以劃分為北、中、南區。北區是指北北基到桃園、新竹;中區是指苗栗到雲林;南區是指嘉義到屏東,各區拿到的抵用券只能當區夜市消費,如在南區的民宿拿到的夜市抵用券,只能在南區的嘉義到屏東夜市消費,但不能跨區消費。
 但若是在宜蘭、花蓮、台東跟外島的旅宿店拿到的夜市抵用券,則不會做任何設限,可以到全台灣的夜市使用,例如:在花蓮的民宿領到夜市抵用券,可以到台中逢甲夜市消費。
 經濟部最新統計,目前適用的夜市共有八十三處,包括台北士林夜市、台中逢甲夜市、台南花園夜市、花蓮東大門夜市等知名夜市都已入列,消費者可在夜市中有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貼紙圖示的攤位就可使用。
 全台目前僅只有屏東沒有夜市入列,經濟部說,因為屏東縣政府回報目前沒有合法或有意願的夜市管委會願意報名參加,但民眾在屏東拿到的夜市券仍可以在嘉義、台南、高雄等「南區」的夜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