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證落地簽口岸 增至100個

記者康子仁∕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三日頒發十條移民和出入境新措施,二十日起將可簽發「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口岸範圍,由現有五十八個增加至一百個。

根據規定,未持有效來往大陸出入境證件的台灣居民抵達口岸時,可向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一次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經批准後即可領取證件入境。

新增四十二個口岸為天津港、滿洲里(機場)、滿洲里(公路)、二連浩特(鐵路)、二連浩特(公路)、丹東港、營口港、琿春(公路)、黑河(港口)、同江(港口)、撫遠港、饒河港、蘿北港、東寧、綏芬河(公路)、連雲港、煙台港、日照港、威海港、石島港、龍眼港、廣州琶洲客運港、蛇口港、皇崗、羅湖、珠海港、橫琴、港珠澳大橋、拱北、中山港、汕頭港、揭陽潮汕機場、友誼關、東興、麗江三義機場、磨憨(鐵路)、磨憨(公路)、河口(公路)、蘭州中川機場、敦煌莫高機場、喀什徠甯機場、霍爾果斯(公路)。

此外,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提出,實施大陸居民申辦往來台灣探親簽註「全國通辦」措施。五日起大陸居民擬往來台灣地區探親,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探親簽註申請,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