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聲請「全面禁止」林岱樺公開評論 高雄地院駁回

高雄地院駁回雄檢聲請「全面禁止」林岱樺公開評論。(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涉詐助理費案,高雄地檢署聲請林岱樺「全面禁止」公開評論,遭高雄地方法院駁回。高雄地院指出,被告言論目前未危及公正審理,若全面禁止有違比例原則等,應予駁回。

林岱樺3日指出,高雄地檢署提出要求其「全面禁言」,高雄地方法院立刻予以駁回,林岱樺強調無罪推定原則,顯示法院在檢視她的清白,也同時在檢視雄檢起訴品質。就連台北地檢署都不敢對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下封口令,雄檢竟然要求對其下封口令,因此雄檢的偏執,可見一斑。

林岱樺因涉詐助理費案,高雄地檢署訊後依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證人被告之虞,且所犯為5年以上貪污重罪,經常併有逃亡之虞,諭知交保新台幣10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根據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指出,檢察官聲請禁止被告林岱樺利用集會遊行,假藉選舉造勢名義公審司法作為,或利用社群網站、媒體等途徑,就目前仍在準備程序起訴案件,公開提出片面解讀證據、筆錄內容,以及相關涉及證據能力、證據評價論述。高雄地院認為,除林岱樺有對媒體針對此案發言,檢方也有發布新聞稿說明「相關認定事實採最嚴格程序」立場,顯見雙方皆有對外發言管道;檢察官也有立即澄清機會,媒體有平衡報導,難認有危及公正審理目的。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林岱樺在判決確定前表達其無罪立場和評論,乃人之常情;重點在於被告言論有無違反「公正審理」目的,但檢察官聲請「全面禁止」被告提出此案證據能力、證據評價論述,恐有違比例原則。再者,檢察官聲請高雄地院禁止林岱樺「假藉選舉造勢名義」、「片面解讀證據」公審司法作為,但何謂「假藉」、何謂「片面」,恐怕不同立場者有不同解讀,有違明確性原則。高雄地院強調,目前仍無法認定林岱樺所為,有影響法院公正審理目的,且對於禁止林岱樺所為事項,有違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因此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