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署破獲跨國詐欺機房  全案偵結起訴十三人

雲林地檢署破獲跨國詐欺機房,聲押遠端系統商,全案偵結起訴十三人。(讀者提供)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詐團架設機房,循線在承租民宅逮捕機房逾十名成員,追查提供遠端系統商為長居泰國四十四歲洪男,讓詐團成員租用網路跨國詐騙美國華僑,再假冒中國公安監管被害人帳戶等詐欺,檢警查扣新臺幣六百多萬元及百萬名車、話務設備等,全案偵結起訴機房成員及系統商共十三人。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去年偵辦詐團架設機房,專案小組在北港三處民宅破獲詐團所承租話務機房,並逮捕機房成員及黃姓承租人等十一人,續追查所使用遠端系統等設備,係由系統商郭男提供,去年十一月拘提郭男並聲押獲准後,再續追郭的上游系統商為長期定居泰國之四十四歲洪男,其經營話務平台可遠端設立全球機房,系統包含美國、日本、印尼、台灣、加拿大、印度、香港、馬來西亞、越南及韓國等國;洪於今年七月一日返台入境時,遭專案小組於桃園機場拘提到案,四日聲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破獲跨國詐欺機房,查扣新臺幣六百多萬元及百萬名車、話務設備等。(讀者提供)

地檢署查出,洪男知悉郭姓系統商為從事詐騙機房之集團成員,竟將話系統設備提供郭男使用,郭再指派一一一年六月起租屋的承租人黃男為機房幹部,同時成員分別擔任機房一、二線話務手,並假冒UPS快遞公司、北京市公安民警等,以租用網路電話對美國在地華僑,以個資外洩,遭人冒用,並涉嫌寄送詐欺案件包裹為由,輾轉聲稱檢警單位需對被害人帳戶進行監管,在要求被害人將帳戶款項轉至其指定銀行帳戶內,達到詐欺目的。

地檢署指出,該案查扣二部百萬名車、新臺幣六百多萬元、虛擬貨幣市值約一一八五萬元及話務設備等,全案偵結將機房成員及系統商共十三人,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共同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