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內政部六日表示,目前與國防部討論修法,針對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可能加重其刑三分之二;而若原來被判定是服替代役,也許可以考慮服替代役。目前仍在討論中,尚未定案。
役政司長沈哲芳指出,標準制定主管機關是國防部,應用機關是內政部與縣市政府,內政部會尊重國防部對國軍體能的要求。目前雙方初步共識是十一月中旬預告修正標準,但還是要尊重國防部法規作業期程,因為還有些細節要討論,七日可能也會再跟國防部確認部分項目。
至於閃兵者超過三十六歲後是否要補服兵役?沈哲芳指出,這牽涉到國防部兵源應用、體能與部隊內管教問題,國防部目前態度也是先聽取大家意見,再共同研擬相關措施。不過這次在相關草案也有討論,針對超過役齡的閃兵者可能不一定要回來服役,而是加重其刑三分之二等,尚未定案。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若超過三十六歲的閃兵者在體力等方面無法服國防部的常備兵役,或原來被判定是服替代役,也許可以考慮服替代役。至於是否支持加重刑期?劉世芳說,內政部會尊重法務部,國防部態度好像也傾向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