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蔡崇義七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台電於一0四年耗資近五億元完成的地震危害分析顯示,國內三座核電廠所在地的最大地動加速度遠高於建廠時的安全設計標準。監委認為此結果凸顯核電廠恐有安全疑慮,已正式要求台電與核能安全委員會檢討改進。
經濟部近來收到台電提交的核電廠現況評估,台電董事長曾文生日前也表示核二、核三廠具備重啟機會。
此報告發布時機引起討論,對此,監委強調,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屬除役狀態,並無「延役」可能性。若要「重啟」,即應根據SSHAC Level 3的最新評估結果,進行整廠結構耐震、設備老化等完整評估,並對外充分溝通風險,再依法向核安會申請換發執照,才可繼續運轉。
該評估結果顯示,核一、核二、核三廠的反應器廠房基礎輸入地震反應譜(FIRS)分別為0點六九八G、一點二七二G、一點三八四G,遠高於三座電廠建廠時所設定的安全停機地震值(SSE)0點三G、0點四G及0點四G,增幅高達約二至三倍。監委表示,在各核電廠運轉皆已超過四十年之際,面對大幅提高的地震風險,台電公司除了對緊急停機設備組件進行先期補強外,尚缺乏對廠房整體結構耐震及系統老化影響的全面評估,顯有未當。
報告也提及,目前各核電廠用過核子燃料仍存放於廠內,安全維護要求不亞於運轉期間。監委認為,除地震本身,伴隨而來的地質災害也可能引發核災,台電應一併納入評估,檢視整體耐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