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表示,鹽寮漁港安檢所人員十二日十二時依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因「鳳凰」颱風發布之劃定公告警戒區執行岸際管制工作,巡查至花蓮溪口南岸一帶時,發現二名民眾無視劃定之公告警戒區擅自進入,立即開立舉發單。
第一二岸巡隊副隊長吳正達表示,颱風期間警戒區,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十二日一名民眾擅自進入花蓮溪口南岸進行放網捕撈作業,已違反災害防救法所列規範,逕行開立舉發單,後續將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
吳正達指出,「鳳凰」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海巡署已完成各項勤務規劃與救生救難整備工作,另亦同步配合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劃定公告警戒區域內之管制及取締工作,以維護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吳正達強調,颱風期間花蓮災害應變中心已發布劃定公告警戒區,未經許可進入警戒區,本隊將依法開立舉發單並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五條可裁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吳正達指出,為確保民眾自身安全,颱風來襲期間請切勿前往海邊、岸際觀浪及遊憩。如於海域或岸際發生任何急難救助情況,請立即撥打海巡免費服務專線「一一八」,本署將派員馳赴協助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