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河口鱷抗議禁養 沒收再罰1萬

 

嘉義縣阮姓養殖業者載河口鱷赴立院抗議禁養令,法院裁定處罰鍰一萬元、鱷魚沒入。 (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嘉義縣五十二歲阮姓養殖業者不滿農業部預告修法禁止家庭飼養河口鱷,十月十七日清晨五時三十分許載運一隻長約二公尺的河口鱷至立法院大門前道路抗議,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阮男攜帶危險動物出入公共場所,處罰鍰新台幣一萬元,扣案河口鱷沒入,全案可抗告。

農業部十月八日預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擬新增浣熊、河口鱷等動物禁止家庭飼養。

阮姓業者不滿新規定,十七日連夜從嘉義縣驅車北上,在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口陳情。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獲報派員到場發現,該隻河口鱷頭部被套上塑膠水桶,隨即以改道牌將鱷魚及周圍區域圍住,並通報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協助。當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動保處委外派遣吊車將河口鱷吊掛至貨車車斗,載往動物之家暫時保管。阮男則被帶回警局偵訊後送辦。據法院資料,阮男並非首次攜帶河口鱷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