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遠航35億 張綱維二審仍判14年

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公司資產逾三十五億元,高院十四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十四年有期徒刑。圖為行政執行署首次拍賣遠航名下兩架客機。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提供,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公司資產逾三十五億元,高等法院十四日二審宣判,駁回其上訴,維持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處十四年有期徒刑,另有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張綱維自民國一0五年起將遠航視為其樺福集團的私人金庫,不僅製作不實財報,向合作金庫詐貸二十二億元;更將款項轉入名下租賃公司。此外,還將集團旗下如「爛尾樓」等不良資產拋給遠航,以抵償其掏空款項,並將二十一億元債務轉嫁由官股銀行承擔。遠航當時不僅機隊機型為全台最老舊,準點率也敬陪末座。張綱維則辯稱,自己是遭詐騙集團詐騙高達九億元「手續費」,但未獲司法機關採信。

案件一審宣判後,張綱維曾獲准配戴電子腳環監控,但他在上訴二審期間屢次違規。法院紀錄顯示,張綱維於今年四月初共有七次科技監控違規紀錄,其中兩次更靠近高雄塭仔頭漁港附近。儘管他辯稱僅是開車路過,但法官不予採信,認定其有逃亡之虞,於四月二日裁定將他羈押至今。高院二審宣判,張綱維仍遭重判,維持十五年總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