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期立法院三讀通過光電三法,在國家風景區、地質敏感區明訂原則禁建,其餘環評納管。環團二十日指出,本次修法值得肯定;但國家公園、山坡地、水庫、濕地、農地等,仍可大面積迴避環評設置光電,而目前恆春半島、高雄山區、彰化潮間帶正面臨大規模光電破壞壓力,亂象仍難遏止。
台灣森林城市協會等環團,二十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光電修法仍難終結亂象 尚需強化補漏洞」記者會。
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十一月十四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光電三法 」修法,是台灣多年來因太陽能開發引發毀山滅林問題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黃惠敏指出,新法上路後,未來光電案場的選址會變得更嚴格,以泥岩地質為主的高雄馬頭山為例,原本規畫約五十五公頃的開發案,就位在活動斷層和山崩地滑的敏感區,新法上路後,這種區域可能會被直接列為禁建,而其餘範圍也必須強制送環評接受更嚴格的審查。
台灣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這次修法前,光電若設在國家公園一至二公頃以上面積應環評,但修法後卻變成無論面積多大都免環評,導致國家公園反而成為本次唯一光電環評解禁的區域。
原本民眾黨提「國家公園法」修法,是要比照國家風景區一公頃以上禁建光電,一公頃以下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要環評。但最後卻因被國家公園署誤導,誤以為國家公園已有法令禁止光電而撤案,最後環評規定也意外被拿掉。
莊傑任說,根據調查,國家公園確實在玉山、東沙、太魯閣有施作地面型光電的紀錄,可見官員解釋法規有誤,故懇請立法委員明察,盡速修法補漏。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目前室內型漁電共生存在重大漏洞,缺乏公民參與及監督機制,沒有環評、也不用環社檢核,養殖專家更指出,台灣靠室內養蝦難盈利,賺的其實是光電補貼,呼籲應立即補這個大洞,否則台灣會出現更多「假養殖、真種電、真回填廢棄物」的假漁電共生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