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偵結後公開?法務部憂違無罪推定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法,希望變更起訴書等書類的公開時間,從一審裁判書公開後改為偵查終結後。不過,法務部二十日表示,這恐與無罪推定原則有違,也有妨害後續犯罪偵查之虞等,宜再斟酌,希望維持現行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所提法院組織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議程僅進行詢答,未逐條審查。

現行法院組織法八十三條第三項條文規定,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版本指出,為檢察官於案件偵查終結後,應公開起訴書、聲請簡易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處分書等檢察書類,以利透過資訊的透明化,藉以檢視檢察官偵查品質。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答詢表示,依無罪推定原則,理論上在判決確定前,行為人均應推定為無罪。現行規定在第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已可發揮監督檢察官之功能,並兼顧當事人權益;若提前至偵查終結即全面公開,恐與無罪推定原則有違。

黃謀信指出,偵查終結即公開起訴書,可能影響後續相關案件偵查;若再將公開範圍擴及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除需評估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外,亦應考量是否影響犯罪追訴,以及對於當事人名譽與隱私權之衝擊。

黃謀信並說,目前每年公開之起訴書約二十七萬件,若依提案將偵查終結案件相關書類全數公開,一年終結案件數約七十萬至八十萬件,對檢察機關作業負擔相當沉重,現行規範實係在公開透明與權益保障間權衡後之結果。

另,委員會並就司法院送請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進行討論。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黨團將主張退回並提出配套修正方案;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則認為,公開透明是重要方向,既已邁出一步,相關制度仍可在審慎評估下逐步向前推進,請司法院妥為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