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零容忍 唾液快篩上路

 

毒品唾液快篩十一月二十日全面上路,毒駕陽性最高罰十二萬並吊扣駕照,拒測則重罰十八萬並吊銷駕照。
(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警政署會宣佈自一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全國各警察機關全面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即日起,駕駛人若經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最高將面臨新台幣十二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若拒絕檢測,處罰將更為嚴厲,除重罰十八萬元外,將直接吊銷駕照,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警政署表示,毒駕案件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為明確律定第一線員警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處置拒測者的程序,警政署已與交通部研議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九條之四。該項條文已於今年十一月十九日正式公告施行,警政署隨即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警方自二十日起配合新制上路,嚴格取締毒駕行為。

根據新制規定,駕駛人若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呈現陽性反應,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舉發,違規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同時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此舉目的在透過即時檢測與高額罰則,杜絕駕駛人心存僥倖。

針對拒絕配合檢測的駕駛人,罰則將更為沈重。警政署指出,拒測者將直接處以新台幣十八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銷」駕駛執照。值得注意的是,拒測並不代表能規避刑責,員警後續仍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強制採集尿液送驗,並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相關法律責任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