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修法三讀 縣市副市長皆增一人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一日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刪除直轄市副市長及縣市副縣市長人數的原有人口門檻限制。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副市長由現行二人增為三人,縣市副縣市長由現行一人增為二人,並採日出條款,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現行規定,直轄市政府置副市長二人,人口達二百五十萬人以上得增置一人;縣市政府置副縣市長一人,人口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得增置一人。此次修法由國民黨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刪除人口門檻,在在野黨人數優勢下獲得表決通過。

國民黨團表示,地方治理業務繁重,直轄市與縣市皆面臨跨局處協調、財政壓力及區域治理需求,固定副首長人數無法反映治理強度。此次修法將人數直接調整為直轄市三人、縣市二人,有助提升行政效率。民眾黨團亦指出,人口門檻設計已不合時宜,隨地方政府業務量逐年增加,應以行政需求而非人口條件作為配置基準。

此次三讀亦增訂公職人員停職期間薪給規範。條文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公職選罷法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於復職或任期屆滿後,如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遭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得補發薪給。立法院強調,該規範旨在同時維護公職廉政與避免日後無罪者遭受不合理損失。

性別平等參政方面,亦進行重大調整。現行地方制度法以「四人一保一」設置婦女保障名額,即四名民代應有一名婦女當選。此次修法將保障原則改為「三人一保一」任一性別保障,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席次在三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一人;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再增一人。相關規範自民國一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職的直轄市與縣市議員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