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外送員報酬不應轉嫁消費者


本報綜合報導

勞動部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草案,針對外送員報酬明定,每單外送期間換算時薪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一點二五倍及交通部所訂運費,並選較高者作為外送員報酬。外送員工會二十二日表示可接受,也強調這比平台號稱外送員平均時薪低,不應再轉嫁消費者。

若以明年最低工資時薪一百九十六元來計算,外送時薪不得低於二百四十五元。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若以平台自行公告的外送員收入來看,平台稱外送員每小時平均有二百七十至二百九十元收入;以明年來說,《外送員專法》將二百四十五元訂為下限,應不至於影響到消費者權益;若平台藉此轉嫁消費者,就可合理懷疑平台是刻意塑造風向造成恐慌。

對於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指立法之後可能造成五萬多名外送員被迫退出市場,蘇柏豪也說,平台多次公開說外送員的平均時薪為二百七十至二百九十元,如果專法只是保障二百四十五元這個數字,「為什麼會造成他們的營運成本上漲?」平台若不對消費者調漲價格,又怎會造成外送員失業?可能還能擴大外送員的進用。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雖然可接受這金額,但當初工會版本其實訂為最低時薪的一點五倍。平台七月十五日已調整平台費跟外送費,然而外送員薪資並沒有往上提升,所以外送員薪資跟消費者費用並沒有掛鉤。

《外送員專法》也要求,平台業者應確實為外送員加保團體傷害保險、責任保險後,才可以讓外送員上線接單,且外送員自行辦理職災保險加保,也可檢具收據向平台申請自行投保的保費。

陳昱安說,外送員工作過程中容易碰到車禍風險,現狀為外送員的勞保、健保、職業災害保險、第三人責任險等都是外送員自己去投保;如果要求平台業者負擔職災險,外送員的成本能略微下降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