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籲企業留意呆帳文件 各類證明一次看懂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為使營利事業正確認列呆帳損失,國稅局近日特別呼籲企業主務必依規定準備完整證明文件,避免因文件不足而影響年度所得稅申報。國稅局表示,近年企業往來應收帳款風險提高,不少案件因債務人倒閉、逃匿或長期欠款形成呆帳,但申報時卻因無法提出適當證明而遭剔除,影響企業權益。因此,了解呆帳類型與應備文件顯得格外重要。

國稅局說明,若債務人已出現倒閉、逃匿、破產、法院強制執行後仍無財產可供清償,或為國外企業辦理清算等重大異常情況,企業需檢具可證明債務人狀況的正式資料。例如郵政事業開立的「無法送達」存證函、法院破產或重整裁定書、法院或商工團體核發的和解筆錄、法院出具的債權憑證,以及國外企業清算結案後的相關證明(須經駐外館處或外貿相關機關認證)等,皆屬可用以證明債務確實難以回收的重要文件。若屬另一類「債權逾兩年催收無效」的呆帳情形,企業則需提出曾寄發催收存證信函、且郵局有送達、拒收或退迴紀錄的資料,或提出已向法院聲請追討債權的正式證明,以證明企業確實已盡力催收。

國稅局提醒,呆帳並非企業單方認定即可扣除,所有損失均須以具體文件佐證。因此企業應在債權產生異常時即開始整理相關資料,例如保存郵寄收據、法院文件、談判和解紀錄等,以便未來申報時能一次備齊所需證明。若企業未妥善保存證明或文件不完整,可能遭補稅或需重新調整帳列金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