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逆向違規遭活逮 男騎士拒快篩遭開罰十八萬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瑞芳派出所員警於昨(24)日下午執行守望勤務時,在瑞芳區東和路查獲周姓男子逆向行駛。員警攔查後發現其神情恍惚、緊張異常,經比對為毒品列管人口,遂依規定提供唾液毒品快篩程序。

瑞芳警分局指出,周男在警方明確告知拒測之法律責任後,仍固執拒絕配合採檢。警方依法對其「逆向行駛」及「拒絕接受毒品測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4條(增訂「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相關處置程序)開立告發單(駕駛人拒絕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檢測者,處罰為新臺幣18萬元起,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車輛牌照2年),並將其騎乘之普重機依法查扣,移置瑞濱保管場。後續將向基隆地檢署聲請強制採驗,使駕駛人無法以拒絕測試方式規避毒品檢驗,警方全案均依程序妥適辦理。

周姓男子下車神情恍惚、緊張異常,經比對為毒品列管人口,惟其拒絕唾液快篩,現場遭警方告發並扣車。(讀者提供)

瑞芳警分局提醒,毒駕與拒測行為皆屬違法,對交通安全具有極大危害。毒品影響判斷反應,極易造成事故,而拒測並不代表能逃避責任,反而會面臨更多處分。警方呼籲民眾務必遵守道路規定,遠離毒品,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