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光電弊案3被告4度延押 南院裁定續押兩個月仍可再提抗告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光電弊案正由台南地院審理中,時任董事長陳啟昱與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仍在押,羈押期限將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屆滿。陳啟昱等三人向法院請求具保停押,台南地方法院駁回,裁定四度延押,從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羈押兩個月。這項裁定可提抗告。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今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訴陳啟昱等五人。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二月二十八日裁定陳啟昱、蘇坤煌及蘇俊仁羈押禁見。陳啟昱等三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九月二十二日裁定以四百萬元至六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陳啟昱等人九月二十四日完成具保手續,南檢立刻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九月二十五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三度延押二個月,從九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陳啟昱等三人利用興建國家重要公共工程機會,使台鹽及台綠公司受損害金額達上億元,本案屬集團型犯罪,組織龐大、分工細密,證人與同案共犯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被告與相關證人、共犯間容有利益交換而勾串可能。陳啟昱等三人均應自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兩月,惟審酌三人已執行羈押期間及本案進行進度,應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