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二十六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處理陸配的「登記參選權」,並未規範當選後的國籍處置,問題仍將回到國籍法,修法不一定能解決爭議。
國民黨近日以陸配遭解除公職為例,主張現行法制矛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審查前瞻計畫預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條例既允許陸配設籍滿十年後可參選,卻在當選後要求放棄國籍,「形同不承認中華民國在大陸地區主權」。
梁文傑回應,法律結構清楚區分兩階段:兩岸條例處理參選資格,國籍法則規範當選後的國籍狀態;歸化取得身分者亦同,身分滿十年後得參選,但當選後仍須放棄原國籍。梁文傑強調,依內政部解釋,中華民國以外即屬「外國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若修國籍法,反而把爭議推回兩岸條例,徒增混亂。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亦質詢修法方向,梁文傑表示,政府盼維持法制一體性,國籍法要求公職具「單一忠誠」,是國家治理的核心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