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廿六日審查《鐵路法》相關法案,針對鐵道從業人員遭受暴力事件頻傳,朝野立委提出修法版本,增訂對施暴行為的刑罰。鐵道局長楊正君表示,修法方向有助提升從業者安全;不過現行提案刑期落差大,建議比照《醫療法》規定,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為基準。
民眾黨團版本規定,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行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從業人員死亡,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提案則主張妨害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亦增列,若遭非法妨害致業務受阻,從業人員得拒絕運送;若屬現行犯,由警察機關排除或制止,涉刑責者移送司法。
楊正君指出,兩版本皆可提升員工保護,但刑度差異大,建議採《醫療法》的立法模式,以維持不同領域間刑度一致性。他並提醒,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人均可逕行逮捕現行犯,若修法限定僅由警察排除或制止,恐與母法抵觸,建議無須增列相關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