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和謀宮廟主委勒索繞境經費 橋檢聲押獲准

高雄市永安區里長蔣福山及文興宮主委張財華共同涉藉勢強募財遭橋檢聲押獲准。(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市永安區里長蔣福山、與文興宮主委張財華,以辦理進香繞境活動對外募款,憑藉里長權勢假藉發動抗爭或通報權責單位辦理聯合稽查或開罰等利用公權力影響公司營運之方式,向工業區某外商公司人員勒索財物,被橋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獲准,而該2人於11年前也曾被控以相同手法向廠商索賄被收押,但被法院獲判無罪且獲32萬元冤獄刑事補償。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稱高雄市永安區里長蔣福山與文興宮主任委員張財華以辦理進香繞境活動亟需經費募款,並憑藉里長權勢假藉發動抗爭或通報權責單位辦理聯合稽查或開罰等利用公權力影響公司營運之方式,向永安工業區某外商公司人員勒索財物,該署張春暉檢察長立即指示由陳竹君主任檢察官、嚴維德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全力偵辦。

經嚴維德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人員深入追查,於25日執行搜索,傳喚蔣、張2人、證人等5人到場,經嚴維德、周韋志、鍾葦怡、黃聖淵檢察官訊問後,認蔣、張2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刑法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頭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表示,為遏止地方民意代表利用其公權力之職權或號召群眾之權勢,藉勢藉端強募財物或恐嚇取財等犯罪行為絕對依法嚴辦,以維護政府機關之清廉形象與企業正當經營之權益,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積極偵辦相關不法事證,並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