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警首件毒駕告發 最高可開罰九萬

黃姓男子施用毒品後騎乘機車,被潮州警方實施唾液毒品快篩呈陽性依法告發,成為屏東縣首件毒駕依新制完成現場採證後即時告發的案件。(記者鄭伯勝翻攝)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潮州警分局光華派出所於二十六日深夜十一時許,在潮州鎮永德路段查獲一起施用毒品後駕車案件,並依「現場採證快篩陽性」程序立即開立毒駕違規告發單,為屏東縣首件依新制完成現場採證後即時告發的案件。

光華派出所警員江承恩、蘇韋綾及實習生饒家榮夜間巡邏時,於永德路段發現調驗人口黃姓男子騎乘重型機車搖晃不穩、且多次急煞,疑似有危險駕駛情形,警方遂上前攔查;盤查期間,員警聞到黃男身上散發疑似毒品氣味,黃男亦坦承先前有施用毒品。

警方依法告知唾液毒品快篩之權益,黃男同意後由警方現場施作採證程序,快篩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警方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當場開立毒駕違規告發單。

依規定,該案黃男施用毒品後駕車,可處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同時,後續將待毒品檢驗報告出爐後,將再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並通報衛生單位啟動後續處遇措施。

潮州警分局呼籲,毒品施用後駕車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巡查與執法,全力防杜毒駕,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