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移工殺貓扒皮獵石虎 同鄉販售判刑

越南籍范姓、潘姓移工涉違法宰殺流浪貓後扒皮、持獵槍獵殺保育類石虎,將石虎遺體當「野味」賣給同鄉。(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越南籍范姓、潘姓移工涉違法宰殺流浪貓後扒皮、持獵槍獵殺保育類石虎後,以一千五百元、三千元價格販售,檢警今年六月間搜索時,潘男還持獵槍恐嚇警員後逃逸,但隔天即落網,遭檢方聲押獲准,范則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台中地院近日針對范涉案部分審結,依違反野生動物法等罪,分判四月(可易科)、八月徒刑,併科五萬元罰金。

起訴書指出,潘男為逃逸移工,他自製獵槍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並委由同鄉范姓男子出面進行野生動物買賣交易。潘男先於今年三月十三日,宰殺一隻流浪貓後,交由范男出售給買家,二人共分得一千五百元。

潘男於同年四月十九日,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一隻,交由范男尋得買家後,范男於隔天由越南籍女友阮女(獲緩起訴)出面,將石虎屍體交給買家並收取三千元。台中地檢署獲報後指揮保七總隊,今年五月先查獲范姓移工,檢方訊後考量無羈押必要,施以監控設備,以防逃亡。

另再溯源查出潘姓移工涉案,今年六月四日再持搜索票,赴新社區、后里區等三處搜索,潘在搜索期間,持獵槍瞄準、恐嚇員警後趁機逃逸,隔天在新社區遭拘提到案,扣得四把自製獵槍、喜德釘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之零件、工具,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將潘男與范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范男共同犯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依二罪各判四月(得易科罰金)、八月徒刑,另併科罰金五萬元,全案可上訴。潘男目前仍在羈押,法院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