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郭芷嫣 裁決長榮無不當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前空服員、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郭芷嫣不滿遭長榮以「違反飛安」為由免職,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職業工會十二日接獲裁決結果,委員會判定長榮未達不當勞動行為,駁回郭女申請。
 對於這個結果,郭芷嫣昨日透過工會回應,對勞動部委員們的付出表達感謝,可惜裁決結果不如預期,雖然很失望,但也了解爭取勞權這條路永遠都不輕鬆,後續將與工會及律師們討論後決定,「我不會放棄」。
 長榮則表示,感謝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認同長榮航空捍衛飛安與保護員工免受職場霸凌的理念,讓公司員工及旅客免於飛安疑慮與威脅,也希望工會能藉此正視職場霸凌問題,切勿縱容事件一再發生。
 長榮航空去年罷工期間,郭芷嫣因在LINE群組揚言要「電爆」罷工中途落跑空服員,及替機師主餐「加料」等,長榮航空認為她的作為已「違反飛安」,予以免職解雇。
 郭女不服,去年十月五日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間歷經四次調查會議、傳兩名證人、開一次詢問會議。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裁決指出,該訊息雖為私人群組訊息,非郭女本意,但難以界定表現方法有無踰越界線,且訊息轉傳後變成公開訊息,致長榮陸續收到退票、美國運輸部與我國民航局關切,被要求提出完整說明與改善措施,對長榮造成重大影響。
 裁決委員認為,長榮航空為維護商譽及飛安形象,事後面對輿論壓力召開人評會,引用懲處辦法做出對郭女免職處分,且長榮更早前也以同樣理由解雇另名機師,客觀上沒有打壓工會的動機,因此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不過,王厚偉提到,長榮解雇郭芷嫣的行為是否為合法攻防,可循勞動事件法庭民事程序解決,由民事法院審酌,勞動裁決委員會僅判斷解僱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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