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條款罰則 NCC:可修不可廢


本報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刪除黨政軍條款罰則;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也提案修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遭註銷者,若提起行政救濟,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

對此,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回應,僅刪除罰則條文,對違反者無處罰,將使黨政軍條款淪為具文;黨政軍條款可以修,但絕對不能廢。後者立法通過的話,行政機關會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不過若法律賦予相關單位救濟程序,相關單位也可以依法行使。

黨政軍條款是指政府不得直接、間接投資廣電事業。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案認為,黨政軍條款限制黨政軍投資媒體,卻也阻擋媒體產業的蓬勃發展;建議間接持股比例放寬至百分之十,且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單純投資行為的持股比例不應納入計算。

翁曉玲等人認為,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於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廣電事業時,以被投資者(衛星廣電事業)作為處罰對象,而非投資行為人。提案刪除該條文,使衛星廣電事業經營者免於遭受不合理的處罰。

羅智強則主張,對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修法,是為了回歸新聞自由精神,要讓受傷的新聞台恢復營運權利,「NCC繼續敗訴,中天必須恢復」。陳崇樹則表示,中天新聞台仍在行政訴訟程序,不便對個案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