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九日三讀修正通過商業登記法、公司法案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九日三讀修正通過商業登記法、公司法案,商業、公司負責人未來在申請登記後,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確保受僱勞工應有權益並降低違法風險。

商業登記法、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均為新增條文,考量法案通過後還需訂定相關子法等前置作業程序,三讀條文規定,法條將於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十一月初初審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案版本,也按照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牛煦庭等人提案說明,鑑於商業負責人因不熟悉或忽視勞動法令而違法受罰,甚至衍生其他糾紛者時有所聞,為要求於商業設立登記前參加勞動權益講習,建立商業對於勞動權益之意識,以確保受僱勞工應有權益並降低商業違法風險。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之一、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案,以及商業登記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案,二讀、三讀過程中皆無異議通過。

商業登記法新修正三讀條文指出,商業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情形。

至於公司法在三讀條文明定,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