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進口貨物因故由納稅義務人放棄、逾期不報關、逾期不繳稅、或是不得進口卻未依限辦理退運等情形,基隆關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希望能早日處理逾期貨物,以免徒增存倉成本,可主動向海關申請自行銷毀。
基隆關表示,納稅義務人對進口貨物因故有放棄、逾期不報關、逾期不繳稅等情形,海關將依逾期貨物處理,原則上將由海關依法變賣或銷毀,但即便是可變賣的貨物,仍須等待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得標後合法售出,銷毀則需視海關年度契約銷毀量以為妥適安排,因此,處理期程長短不定。
基隆關說,逾期貨物如經檢驗或檢疫不合格的物品,則無法變賣時,海關將依關稅法規定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在海關監視下自行銷毀,屆期仍未銷毀者,由海關代位銷毀,惟海關的銷毀契約廠商須依政府採購流程辦理,且實務執行上受貨物屬性、案件數量及櫃場位置等影響,須達到一定的銷毀數量,始能安排銷毀作業,致使處理期程延長,衍生倉租、貨櫃延滯費及銷毀費用。
基隆關說,為縮短處理流程,降低業者成本負擔,業者可優先選擇向海關申請自行銷毀,以避免久候海關執行代位銷毀,基隆關建議進口人多加利用環境部公告許可的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網站(https://waste1.moenv.gov.tw/Grant/GS-UC60/QryGrantData.aspx),查詢合格環保廠商,並向基隆關遞交銷毀申請書、委託環保公司代為銷毀的委託書及銷毀計畫書等文件辦理自費銷毀,基隆關將配合監視銷毀,縮短貨物滯倉時間,業者如對銷毀方式或申辦流程有疑問,可向基隆關法務緝案組處理課驗估股詢問,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