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長照扣除額增至18萬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九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將長照扣除額由現行十二萬元提高至十八萬元,並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明年五月報稅適用。財政部表示,預估有三十五萬戶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十億元。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元。

包含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林德福、楊瓊瓔、馬文君,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李坤城等,都認為台灣社會快速老化,長照特別扣除額應提高,以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分別提案提高至十八萬元、二十萬元、二十四萬元和三十六萬元不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攸關所得稅扣除額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財政部長莊翠雲主張,長照特別扣除額十二萬元是在民國一0七年修法時新增,也經過一段時間未調整,朝野立委都理解長照家庭的需求,多數立委提案提高至十八萬元,希望就以十八萬元為主。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長照扣除額提高至十八萬元,以現行條件估算,一年稅損約十億元。但因修法後條件放寬,未來實際稅損應該超過十億元。

朝野立委最後達成共識,初審通過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十二萬元提高至十八萬元,並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明年五月報稅即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