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監察院提案修法,擬增設一名政務副審計長。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十日排審《審計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政務副審計長應曾任或現任副審計長,並由審計長提請總統任命。銓敘部報告指出,設與不設尊重立法院決議。
現行「審計部置副審計長一或二人,其職位列第十四職等」。監院提案修法,審計部置副審計長二至三人,輔助審計長處理部務;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應參照《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組織法》及《考試院所屬考選部組織法》、《銓敘部組織法》的立法體例,副首長職務分別稱以「政務」、「常務」,建議修正為「審計部置政務副審計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副審計長一人或兩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審計部地位超然獨立,為了維持其獨立性,政務副審計長宜由經立法院同意的審計長逕行提請總統任命,故應增訂:「政務副審計長應曾任或現任副審計長,並由審計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根據銓敘部報告,憲法規定設審計部、置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大院行使同意權。至於是否增置政務副審計長?尊重立法院決議。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審計部負責監督政府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扮演洞察與前瞻角色,本應獨立於黨派與政治之外,才能維繫審計部獨立運作的空間,以及基層審計人員的尊嚴。審計部職掌業務日趨繁重,她支持審計部增加審計人力,甚至是常務副審計長,但是反對增設政務副審計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