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詡「阿扁團隊議會代言人」 許富男收賄千萬 判6年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許富男被控於民國九十二年間,利用職權護航瀝青廠商圍標道路重鋪工程,並按工程噸數收取回扣賄款。全案纏訟十九年,經高等法院更二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六年、褫奪公權三年。最高法院於十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許富男確定將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業者透過曾任許富男特助的工務局蔡姓約聘技工牽線,期約由許富男利用議會工務委員會職權,要求養工處辦理招標時,強制投標廠商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協助特定廠商透過圍標、綁標方式順利得標。

雙方約定事成後,按道路工程再生瀝青每噸支付新台幣一百元作為「權利金」酬謝。許富男遂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審理預算時提出限制條件,並經工務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隨後在九十三年及九十四年間,許富男透過助理向得標廠商收取賄款,共計收受新台幣八百九十八萬餘元;另於九十五年三月間直接向業者收取現金一百六十萬元。更二審認定其個人犯罪所得合計達一千零五十八萬元,須全數追繳沒收。

本案於民國九十五年經檢調偵辦爆發,檢方起訴許富男等十人。一審台北地院原本認定許富男構成藉勢勒索財物罪,重判十八年徒刑。案件歷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於去年四月變更見解,改認其犯行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考量案件自一審繫屬已逾八年未能確定,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因此改判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三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更二審判決事實認定與法條適用無誤,在十日駁回許富男及同案被告上訴。這位曾自詡為「阿扁團隊議會代言人」、且為已故市議員許家蓓父親的資深前民代,在歷經近二十年的司法訴訟後,全案終於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