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歌手齊秦持有「大約在冬季」、「狼」、「冬雨」等43首歌曲的著作權,他日前提起訴訟,要求前東家環球音樂應給付歌曲播放的授權金。台北地院審理後,13日判決環球音樂應給付87萬多元給齊秦。
齊秦多年前向環球音樂爭歌曲著作權,並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智慧財產法院認定「九個太陽」等知名歌曲著作權屬齊秦所有,判決環球音樂應返還22萬餘元。
齊秦後來再針對其所有的43首歌曲的播放授權,向環球音樂提告請求給付1千萬元授權金。
北院審理期間曾函詢包括,弘音、海蝶、揚昇、瑞影、滾石等7家影音公司與音樂著作權協會,除優必勝、我歌兩家公司未回函外,其餘均已回覆法院。
齊秦委任律師認為,依各音樂公司的回函來看,相關音樂公司確實有使用齊秦所著作的歌曲,才會支付費用給環球音樂,因此建請法院以此作為請求金額的基礎。
環球音樂答辯指出,依據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回文,無法計算環球拿到多少錢、作者齊秦又拿到多少錢?且齊秦提告的時效逾期。
法院審理後,依相關事證判決環球音樂應給付齊秦87萬7千多元的授權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