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黃偉哲疑因不滿失智父親多次離家出走,不但體罰父親,還拿榔頭將父親打死,事後還辯稱是他自己撞到跌倒。最高法院審理後,十三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法院審理認定,黃男(四十四歲)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考量他沒有前科,且黃父所受的傷勢「不是直接故意」造成,主觀上具不確定殺人故意,與直接的殺人故意在質量上有區別,尚未達到死刑程度,因此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曾經擔任中醫師的黃男,後來因故長期無業,與父母同住在新北市板橋區的住家。前年十月十四日上午,黃男報案指父親撞到家中桌角受傷,消防人員將黃父送醫,最後仍因出血性休克傷重不治。
檢警相驗黃父傷勢,發現其頭、臉傷勢是鈍器造成,且頭、手有其他舊傷,研判死者生前疑遭虐待,懷疑有他殺可能。經深入調查後,檢警在鐵鎚握柄驗出黃男的DNA,全案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
黃男供稱,父親因車禍導致言語不清、行動遲緩,他因長期照顧不順常與父親爭吵。當天又因細故發生口角,才一時氣憤拿鐵鎚多次擊打父親頭、臉與四肢,沒有殺人故意。
一、二審均認為黃男犯罪手法殘忍,剝奪父親生命有違人倫、罔顧孝道,且案發後否認犯行,甚至裝病指自己有精神病,犯後態度可議,絲毫不知悔改,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