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後遭依法停職,二審改判貪汙罪無罪。內政部十六日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汙罪遭判刑七年四月,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她停職,且停職期間不給薪,市長職務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內政部並指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