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安平區十六日上午發生死亡車禍,肇事的鄭姓男子於同日訊後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移送南檢偵辦,檢方訊後聲請羈押,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裁定羈押。台南地院認鄭男犯嫌重大,明知酒駕危害,仍罔顧用路人安全上路致人與死,若不羈押難以確保追溯、審判程序順利進行。
台南地院訊後認鄭男涉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台南地院表示,鄭男明知精成分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且政府、媒體對酒駕危害一再宣導,而鄭仍罔顧用路人公眾安全,酒駕上路至陳女死亡,致被害人家庭破碎天人永隔。
審酌鄭男所犯非輕罪,案發後猶否認為肇事駕駛,無積極坦然面對司法之意,審酌鄭男自承經濟狀況欠佳,為避免鄭日後面臨重刑及高額民事賠償畏罪潛逃規避追溯、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事實足認鄭有逃亡之虞。
考量若將鄭,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難以確保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且考量本案對社會治安程度危害,不予羈押難以進行追訴、審判順利進行,有羈押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