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因應花蓮堰塞湖等災情,內政部十八日表示,已彙整學者專家建議,將提出《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五項重點,包括將堰塞湖災害納入規範、公務機關設置災防長等,將持續推動修法作業。
目前《災防法》規範的災害並未納入堰塞湖,而是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火山災害、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災害。
內政部部務會報安排綜合規劃司與消防署報告二0二五突發性重大天然災害危機處理及應變管理國際論壇執行成果,及《災防法》研修方向。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災防法》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制定公布以來歷經十一次修正;但面對全球氣候變遷與複合型、新興災害類型挑戰,仍需持續強化跨部會、跨層級與跨民間協力機制。
劉世芳說,這次國際論壇以花蓮馬太鞍溪及立霧溪堰塞湖災害為案例,邀集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深入交流,已就風險評估、應變機制、民力整合及法制改革等面向,提出多項具體精進方向。
內政部指出,《災防法》修正重點包括增加堰塞湖災害,明定災害應變採功能分組運作;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中央機關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明定公務機關設置災防長,增訂防災協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