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兆祥
賴清德總統和卓榮泰行政院長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失敗後,決意用不副署的方式淹掉法律案,這個舉措已經引發軒然大波。適巧,韓國方面的司法機關近日公布調查了一年的前總統尹錫悅違憲宣布戒嚴案的結果,確認了尹錫悅在二0二四年十二月發動宣布戒嚴、封鎖國會之前一年即已著手策畫,直到二0二四年十二月才動手,這表示尹錫悅的違憲、違法舉動是有預謀性的,而且目的就是封鎖國會職權、肅清政敵。當然目前這還是初步調查結果,未來數月韓國法院最後做出何種判決?基於對韓國司法的尊重,本文在此不予討論,不過尹錫悅去年的政治舉措有重大犯罪嫌疑則是可以確定的。
無獨有偶,一年之後在中華民國台灣也發生類似案件,同樣是以有高度違憲疑慮的政治舉措來壓制立法院的立法權,其引發社會爭議或有程度差異,但是違憲舉措是很類似的。
尹錫悅的戒嚴、封鎖舉動,其對國家、社會、人民的衝擊力是相當大的,甚至於還牽動整個東北亞地區的地緣關係,所以該事件引發的韓國國內外震動,相較於台灣這次的行政院長拒絕副署法律案事件的衝擊是要嚴重許多,再加上韓國人民政治文化的抗爭強度以及當時在野黨的政治動員能量,韓國戒嚴事件顯然其政治後果嚴重很多,尹錫悅不但因此遭到逮捕、拘禁,其總統職位也遭到罷免、撤除。台灣卓榮泰拒絕副署事件,則因為台灣人政治文化的包容性以及拒絕行動的「視覺感官」效應溫和許多,因此除了政治輿論有波動外,對民眾來說則是影響有限,因此它所引起的國內外關注程度跟尹錫悅戒嚴事件相比,嚴重程度不可同日而語。不過筆者從憲法學的角度來看,其本質是非常相像的。
首先,從政治動機來看,尹錫悅之所以做出戒嚴和封鎖國會的決定原因就出在他和他的團隊無法掌控國會多數,因此造成他的政府想要通過的法案幾乎全數挫敗,相對的,尹錫悅政府不想接受的法案卻在國會裡一再通過。同時反對黨還不斷整合社會力量威脅政府的執政基礎,這對尹錫悅及其執政團隊而言簡直就是如鯁在喉,非去之不可,因此他們開始規劃用一些憲法上似是而非的手段作為殺手,以使反對黨就範。在翻遍憲法後,最後找到了依憲法總統有權宣布戒嚴,再根據戒嚴令封鎖國會、逮捕反對黨議員。
而台灣的現在的狀況與二0二三─二0二四年的韓國極其相似,執政黨未能掌握國會(立法院)多數,處處受到兩個在野黨的牽制。二0二四─二0二五年十一月,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除了民生性、不具爭議性法案外,政治性法案幾乎都遭遇很大的困難。執政的民進黨想推的法律案、預算案、人事案幾乎都無法通過立法院的審查,相對的,兩個反對黨協商過的政治性法案幾乎都通過立法院的三讀程序。起初,民進黨政府還可以透過由他們掌控的大法官來牽制已經通過立法程序的法案,可是當半數大法官因任期期滿下台後,新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已經兩次遭到立法院封殺,因此造成行政當局幾乎陷入動彈不得的窘境。因此執政當局就開始搜索枯腸,找尋解套辦法,最後找到用罷免立委的方式試圖改變立法院對執政黨不利的結構。但選民不從民進黨之意,大罷免全面失敗,連被因案停職的新竹市長罷免案也未能通過,形成卅二比0的窘迫局面。所以現在只好學習韓國尹錫悅的作法,回頭去翻憲法,找到不副署的方式,硬說這是憲法授予行政院長的「特權」,這種因執政當局無力掌控國會而引用憲法似是而非的規定做藉口的動機是不是如出一轍?
其次,兩者的理由也一樣都說這是憲法授予總統或行政院長的「法定職權」,但事實上是曲解憲法規定。韓國部分,此處不表,我國部份就非常的清楚,我國在一九九七年修憲之後,《憲法增修條文》已在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明定遭到立法院否決的覆議案,行政院必須接受,沒有其他途徑繼續反對已經完成立法程序的法律案。可偏偏行政當局還是堅持引用憲法本文第卅七條的規定,用副署權一票否決掉立法權。
政府帶頭違法是非常危險的一種亂世作為,作為一名憲政學者和曾經參加一九九七年修憲的國民大會代表,我除了感到深沉遺憾外,更對未來國家民主法治發展感到高度的擔憂。
(作者現任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