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會質疑程序正當性:扭曲憲法15位大法官合議意旨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二十日發表聲明指出,憲法法庭行使違憲審查權時,必須面對「反民主多數難題」,亦即由少數非民選司法者否定立法院多數制定並經總統公布之法律,因此憲法裁判的正當性,除實體判斷外,更須建立在嚴格的程序正當性基礎上。

憲法學會表示,針對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核心爭點不僅在於實體結論是否正確,而在於多數意見僅五位大法官,為使裁判得以作成,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的計算方式,是否已逾越《憲法訴訟法》所設程序界線,並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由十五位大法官合議的組織意旨。

聲明指出,《憲法訴訟法》第十二條僅規定「依法迴避」者不計入現有總額,其立法目的在於維持分母與三分之二門檻的客觀性與可預期性;然而本案所涉「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多數意見卻以無直接明文為由,擴張扣除現有總額的範圍,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的前提。

憲法學會並指出,援引釋字第六0一號作為支撐亦屬失當,該解釋係在迴避情形下避免無法院可審,並非授權將拒審者排除於現有總額計算之外,若此解釋成為常態,恐形成憲法惡例,掏空十五人合議以確保多元審慎的制度設計。

憲法學會強調,憲法裁判的權威須建立在明確、可預期的程序門檻上,並呼籲總統與立法院即刻履行提名與同意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回復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並籲請社會各界就制度修補進行理性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