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退出媒體、中天條款 朝野無共識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二十二日初審完成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至於黨政軍退至出媒體,及中天回復執照等條文,因朝野無共識,條文保留送協商。

黨政軍退出媒體案,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案,要求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事業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但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及民進黨立委蔡其昌都表示,很多擔任董事長的連百分之十都不到,甚至還有百分之一,蔡其昌並建議舉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審查會最後決議條文保留送協商。

被視為中天條款的第十七條,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廢止許可註銷執照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主管機關對於受評鑑人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

民進黨立委陳素月說,若為特定媒體修法,無法被社會接受,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認,這次修法不是為特定媒體修法,而是從中天案例可見NCC非常專斷,不予換照處分過程行政程序不合法,實施理由也具爭議,修法通過之後,不只是特定電視台,相信很多電視台業者都會支持。由於朝野無法達成共識,該條文保留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