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托法初審 虐兒可罰60萬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二十二日初審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條文明定托育相關人員如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六十萬元罰款;至於是否建置網路「監管雲」系統、是否建立違規記點制等相關條文,則保留有待協商。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二十二日邀衛福部長石崇良等相關人員繼續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已經過委員會六度審查,但仍有二十二條條文被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由於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常有影音資料毀損,政院版草案中規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且至少保存三十天,並應將影音資料傳送到縣市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但對於「監管雲」相關條文,朝野立委對於中央是否「應」補助地方政府建置網路儲存系統,以及資料保存天數、查閱條件、抽查機制、銷毀方式等,仍有不同意見,最後條文遭保留,仍待朝野協商。

有關居家托育人員建立違規記點制之條文也被保留,社會及家庭署署長周道君指出,在居家托育人員建立違規記點制方面,目前已有少數縣市政府進行試辦,但對於違規樣態的點數要如何計算,立法委員間對此還有不同意見,衛福部會整合各方意見後再提出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