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兩大違法地雷 最重罰500萬

南市府衛生局提醒,加熱菸雖合法售賣,但相關行為仍需遵守菸害防制法規範。(南市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近期加熱菸合法上市並於各通路售賣,然而使用加熱菸仍須注意法規。南市府衛生局表示,除菸品宣傳、促銷或變相廣告違法外,加熱菸不論自用或販賣,都禁止從國外帶回!相關行為仍需遵守菸害防制法規範,也提醒癮君子特別留意,以免誤觸法規。

隨著加熱菸合法上市,連鎖超商、連鎖超市、菸酒專賣店均開放售賣,近來社群也不乏「開箱文」、「口味比較」、「推薦購買點」等評測分享,然而加熱菸並不屬於能夠隨意推薦的範疇。

即便「菸友」只是推薦、分享心得未販賣,但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足以影響他人購買意圖的菸品宣傳、促銷或變相廣告都屬違法,而違者將處廿萬至一百萬元罰鍰,相關平台若未配合下架也須負連帶責任。

台灣雖可合法販售加熱菸,但仍不可從國外帶回,民眾出國如看到加熱菸價格優惠,也不可逕認就能從國外買回台。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無論自用或販賣,任何人均不得輸入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中就包括加熱菸與加熱器!近期也不乏國人返台攜帶加熱菸遭海關沒入案例,最高將處五百萬以下罰鍰。

南市府衛生局提醒,合法上市是指民眾可於國內販菸場所合法購買,不表示可以從國外攜帶入境,且所有相關行為仍需遵守菸害防制法規範。衛生局也將持續監測網路平台、加強各校園周邊販菸場所查察與宣導,保護民眾與青少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