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老闆助詐團洗錢9億 求刑20年

檢警調查發現,詐騙集團黃女、王男等人,涉嫌將贓款購買黃金,再將黃金包藏入鉛錫合金中,寄送到柬埔寨、越南,北檢二十三日起訴黃女等七人。 (翻攝照片/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詐騙集團以假投資、假交友手法詐騙一百十八名被害人,不法所得逾新台幣六億四千萬元,該集團為隱匿不法所得,透過南部知名銀樓「港口王」負責人王明福協助,拿贓款購買黃金後熔鑄入鉛錫合金門擋內,再空運至柬埔寨等地洗錢變現。北檢署二十三日偵結,依特殊洗錢等罪嫌起訴七人,其中王明福因協助洗錢金額達九億,檢方建請從重量刑二十年。

檢警調查,全案主嫌姜光宗(另案通緝中)於一一二年起組織詐騙集團,分工細密。黃偲涵擔任集團核心會計,專責記錄柬埔寨詐欺機房支出帳冊;「港口王」貴金屬公司實際負責人王明福則利用經營銀樓之便,隱匿交易客戶身分並規避大額通貨交易申報義務,與詐團成員串通進行黃金買賣。

檢方認定,王明福棄守銀樓業應有職責,利用專業身分掩護詐欺犯罪,協助詐團購入日本品牌「Nihon」黃金共二百零二公斤,致使詐團得以利用黃金交易斷點將不法資金洗白,情節重大,求處二十年有期徒刑。集團王姓成員負責指揮寄送鉛錫包金作業,同遭求刑二十年;負責交收現金、黃金及寄送包金的李志勝、鄭道陽各求刑十五年;車手陳孟群及負責寄送出境的陳銘輝則各求刑十年。

根據檢方統計,全案詐騙所得共計新台幣六億四千三百五十四萬餘元,以今年十二月十九日台灣銀行黃金牌價每公克四千四百十二元計算,詐團購入黃金價值換算約達八億九千一百二十二萬餘元。檢察官指揮新北市刑大及刑事局前後發動五波搜索行動,扣得一公斤裝黃金條塊二十四條,折合約一億五百八十八萬餘元,均已聲請法院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