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二十四日表示,已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自二0二六年會計年度起,依資本額規模、分三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其中,九家資本額一百億元以上的證券商,將在二0二七年揭露二0二六年報永續財務訊息。
金管會二0二三年八月十七日發布我國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規範證券商及期貨商於年度財務報告中編製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另精簡證券商及期貨商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適用對象包含上市櫃證券商及上市櫃公司的綜合證券商子公司,以及上市櫃期貨商及上市櫃公司的專營期貨商子公司。
金管會說明修正重點,包括明定符合一定條件的證券商及期貨商在年度財務報告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也開放可用索引年報永續資訊專章方式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簡化財務報告編製作業。
此外,金管會指出,明定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核心揭露內容及重要原則,揭露內容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及指標與目標,重要原則像是永續相關資訊的報導個體及報導期間應與財務報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