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駕照身障者名下無車也可申請免徵牌照稅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二十五日表示,自一一四年起財政部函釋放寬領有駕照之身障者,即使名下沒有車輛,可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一輛為限,免徵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二千四百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地方稅務局指出,以往規定是有駕照的身障者只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無車輛者則無免稅適用。政府考量領有駕照身障者可能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沒有以自己名義購買車輛,而由共同生活家人名下車輛提供身障者使用。

地方稅務局強調,為落實身障者權利保障,放寬有駕照無車輛身障者,也可以比照無駕照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民眾愈早申請愈早享受減免措施,民眾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