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特稿
立法院二十六日以六十票對五十一票,通過由國民黨與民眾黨提出的啟動總統賴清德彈劾程序,雖距離最終成立仍有高度門檻,但此一程序性通過,本身已構成台灣憲政史上值得嚴肅面對的事件。其意義不在於彈劾是否成案,而在於憲政權力如何被重新拉回制度場域檢驗。
本案的核心爭點,並非單一政策對錯,而是行政院長未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是否已逾越憲政分權界線。藍白陣營主張,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實質否決,若缺乏明確憲法依據,將形同否定國會多數決的正當性;執政黨則反駁此舉屬政治操作,意在製造對立。雙方論述的交鋒,實質反映的是台灣長期未被清楚界定的「副署義務」與「行政裁量」邊界問題。
從制度設計來看,總統彈劾屬於高度法律責任機制,門檻遠高於倒閣與罷免,其目的並非即時政治制裁,而是釐清是否存在重大違憲疑義。此次藍白推動彈劾程序,安排公聽會、全院委員會與聽證會,要求總統親自列席說明,某種程度上已讓憲政爭議回到公開、理性與程序化的討論空間,而非僅停留於政黨口水與政治動員。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藍白目前席次不足以單獨跨越三分之二門檻,此案仍對執政黨形成實質政治與憲政壓力。它提醒行政部門,面對國會已完成立法程序的法案,任何不作為或延宕作為,都可能被視為需接受憲政檢驗的行為,而非純屬政治判斷。
從更長遠的角度看,這起彈劾案突顯台灣半總統制在實務運作上的張力。當行政與立法分屬不同政治陣營,制度是否仍能透過既有憲政工具進行調節,而非陷入全面對抗,正是此案真正的試金石。彈劾未必成功,但其啟動本身,已迫使各方正視憲法文本、制度責任與權力界線,這正是民主憲政社會中,少數卻必要的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