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罰 河濱公園禁入微電車

 

新北市府已公告並設置標示河濱園區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者自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依道交條例取締開罰。(記者吳瀛洲攝)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眾安全,新北市府河濱公園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宣導期至十二月卅一日止,自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如有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開罰,請民眾注意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市府高灘處表示,新北市轄河濱公園已公告適用道交條例禁止汽機車進入,然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該條例規定中屬於自行車,非屬禁止進入車輛;但考量河濱園區為民眾重要之休憩活動場所,人潮眾多,且以自行車及行人為主,縱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以時速廿五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之危險,且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致有超速情形,更增危險。

新北市府已公告並設置標示河濱園區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者自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依道交條例取締開罰。(記者吳瀛洲攝)

高灘處指出,基於新北市及台北市為一日共同生活圈,河濱自行車道亦有串聯,台北市的河濱公園亦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河濱園區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並於各進出點設置告示牌,勸導期至十二月卅一日,自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如有違規者均得依道交條例裁處三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