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營小客車自撞分隔島  駕駛酒毒駕警移送法辦

高雄左營區翠華路、菜公一路口自小客車失控自撞分隔島,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經查駕駛涉及酒駕、毒駕,依法移送偵辦。(記者張翔翻攝)

記者張翔/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左營分局26日接獲通報,指左營區翠華路與菜公一路口發生白色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事故,警方趕抵現場時發現駕駛身上散發酒氣,經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超標,警方依法將其逮捕並實施搜索,於外套內查獲菸彈,初步檢驗及唾液毒品快篩均呈陽性反應,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左營分局表示,左營派出所26日下午14時許接獲通報,指稱左營區翠華路與菜公一路口發生白色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事故,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

警方到場後確認現場無人受傷,惟發現駕駛李姓男子(28歲)身上散發濃厚酒氣,隨即實施酒精濃度檢測,結果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法將李男逮捕,並執行附帶搜索,於其外套內查獲菸彈1顆,重量約5.85公克,初步檢驗呈現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另對李男施以唾液毒品快篩,結果亦為陽性。

警方遂依現行犯將李嫌逮捕,並依涉嫌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酒駕、毒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駕駛李姓男子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現場執行附帶搜索,復於其外套內查獲菸彈一顆。(讀者提供)

警方呼籲,酒後或施用毒品後駕車皆屬重大危險行為,嚴重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依刑法規定,酒駕或毒駕若肇事致人重傷,最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如有酒駕、毒駕、拒測或於檢測前施用酒精、毒品等情形,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至12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若駕駛人同時為車主,另將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警方強調,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毒駕行為,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