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權 成就臺灣農業研發最深厚的底蘊

記者張瑞惠/南投報導

為保護植物品種權利,增進農民利益及促進農業發展,農業部農糧署推動植物品種權制度,截至今年十一月,國內植物品種權申請案累計三千三百六十八件,其中以花卉類申請案二千八百十七件為大宗,其次為蔬菜類二百十七件及果樹類一百七十九件;目前已公告通過件數一千六百九十三件,包含花卉類一千三百四十二件、蔬菜類一百七十三件及果樹類九十五件;農糧署強調這不僅顯示臺灣農業研發能量充沛,更代表育種者的努力獲得實質法規保障。

農糧署表示,凡具有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適當品種名稱等五大要件的植物,得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申請品種權,經品種性狀檢定並審查通過後,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品種權利期間為二十五年,其他植物物種則為二十年。權利期間該品種的生產、繁殖、銷售及輸出入等權利為品種權人所有,如未經同意利用該品種,品種權人可請求排除侵害或損害賠償。

為協助臺灣農產品布局國際巿場,農糧署積極透過農業雙邊協商,與其他國家簽署相互採認檢定報告書及相互合作,目前已與歐盟、越南和日本簽署品種權合作備忘錄(MOU),透過雙邊檢定報告書的採認,大幅簡化育種者在海外申請品種權的費用與時間,目前也持續與其他國家洽簽合作備忘錄,強化品種權的保護屏障。

農糧署強調,每一個品種都是育種者的心血結晶,代表著臺灣農業技術創新的成果,惟有健全品種權保護制度,讓育種者、農民、及消費者共同受益,才能激發更多科研人才投入資源,確保優良品種不斷推陳出新,讓臺灣農業在國際舞台上充滿創新活力與永續生命力。